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28浏览次数:3123

 (一)评选条件

1、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有乡镇或街道以上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校期间必须每学期均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上学年至少获得一次学校二等奖或以上;

3、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大学生各类竞赛中的获奖者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

4、励志奖学金同学每学年必须完成20小时义工,未完成义工的同学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程序

1、班级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具体内容有班级按文件通知。申请截止时间按校下发文件执行;

2、学院组织班主任及班级学生进行评议,并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3、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无异议后报请学院领导审批。并由学院组织申请者填写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