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28浏览次数:574

 (一)评审条件:

1、评选对象为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必须每次均获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一等奖次数须占总次数的65%以上),国家奖学金评定的上一学期须具有一等奖学金获奖资格;

4、获得国家专利者、获得学校十佳优秀学生奖、学校学生科研基金资助或参与教师各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大成绩者、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大学生各类竞赛及学术刊物论文获奖者可破格推荐。

(二)评审程序:

1、班级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具体内容有班级按文件通知。申请截止时间按校下发文件执行。一般在十月初;

2学院初定十月中旬(具体时间按文件执行)公开评选国家奖学金,组织符合条件申请的学生采用公开现场作自我展示和介绍(可采用演讲、PPT等多种形式),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专家评审组和学生代表评审组进行投票评选。根据票数高低,推荐出各学院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

3、学院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无异议后报请学院领导审批。并由学院组织申请者填写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