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认定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28浏览次数:522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贫困生认定办法

 

一、认定条件

1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必须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

2)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具有《残疾证》的残疾学生;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必须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低保家庭的;

2)烈士家庭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

4)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

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登记表,并盖有当地乡镇或街道以上的民政部门的章;(新生需要同时交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评审程序 

1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认定工作组应认真听取来自辅导员、班主任、任课老师、生活指导老师和学生的意见。

2、各学院以年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人数多少,每年级可成立1-3个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主任、班长、生活委员、学生代表担任。在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成员一般不少于年级学生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一周,

学生成员本人为被评议对象时,必须予以回避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集中进行一次。如遇突**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可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4、各学院应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每年7月上旬)向需要的在校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5、 每学年开学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要组织本院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并交辅导员处。

6、 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的在校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结合学生提交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填写的申请认定理由,认真研究后,初步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7、 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8、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认定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9、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及时通过辅导员老师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关情况,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信件等书面形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