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环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教学业绩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07浏览次数:391

材环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教学业绩考核的通知

应教务处要求,开展材环学院2016-2017学年的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学院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参照“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2016年实施)”(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参评人员: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专任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业绩的考核。当学年在学校从事本科教学并被聘为教师岗位的教师(不含辅导员),必须参加本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参与本科教学的其他岗位人员,进校工作未满一年的新教师,休病、产假超过一学期的教师,出国或在校外工作超过一学期的教师,自愿参加本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不参加考核人员在学院要求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请。(学院截止日期2016.6.15日)。

  2.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考核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等三个方面进行。其中,教学工作量是指在人才培养计划内由学院安排或组织协调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综合考虑教师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获奖和其他教学工作奖惩情况;教学建设与研究方面考核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项目、教学研究论文及论著(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方面获得的奖励等。

  3. 填写附件“附件2:本课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包括2016-2017-2学期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和2016-2017学年教学建设、研究及奖励情况登记表(需提供证明)。工作量填写计算方法见“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2016年实施)”(见附件1)

  4. 合上课程请只填写自己所承担的工作量,需填“附件3:教学工作量分配表”。

  5. 2016-2017-2学期的最新课表见附件4,2016-2017-1学期的教学工作量统计结果见附件5。

  6. 请各位老师在6月15日前将需要填写的表格通过邮件发给我,多谢!

     附件1: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2016年实施).doc附件2:本课教学工作量登记表.docx附件3:教学工作量分配表.doc附件4:2016-2017-2课表-20170602.xlsx附件5:2016自然年教学工作量统计表12.3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