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校内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9-23浏览次数: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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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更换校内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 |
| 各学院、处级部门: 随着经济的发展,教师员工购车数量大增,为进一步完善校内机动车管理,保卫处决定更换校内机动车通行证,凭证进出。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在文一校区上班的师生员工到文一校区保卫办(行政楼大厅)办理新证,在其他校区上班的师生员工到下沙校区保卫处(综合楼105室)办理。办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6:30。 二、办理新证需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工作证、原有的通行证。 保卫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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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9-21 11:0 |